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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8-12 14:17:26 访问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省委、苏州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建设现代化新太仓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及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1、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太仓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更加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处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提升职工文化技能水平,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的任务更加迫切;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的责任更加重大。

  2、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重要保证。全市党政组织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3、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加强对立功竞赛活动的指导,把立功竞赛活动作为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使立功竞赛活动更加贴近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更加贴近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凝聚广大职工的力量,为促进“十二五”期间经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

  4、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更新理念,立足企业、岗位,围绕节能减排、产品升级、自主创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广泛开展各种合理化建议“金点子”活动,在更广的范围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广泛的群众基础。

  5、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积极作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劳模先进评选表彰、服务管理、宣传推广机制,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营造向先进学习的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和领军人物,充分发挥劳模先进的感召力和引领作用。

  三、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6、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全市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广泛联系的优势,合力推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创建和发展,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园区)”活动,并把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今年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达到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的目标。

  7、切实将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的共同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实施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以及重大事项,应提交职代会审议,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教育职工充分认识企业健康发展是个人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基础,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主动支持企业发展,努力实现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的互利共赢。

  8、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支持工会依法监督检查,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9、加大对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督和调处的力度。要重视工会调处劳资关系矛盾的群众组织特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把工会的调解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围,积极探索实施工会、行政、司法调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室)和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不断提高调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早掌握、早介入、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健全完善工会服务体系,增强为职工办实事效能

  10、将工会事业纳入政府公益事业,支持和促进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把文化宫、职工学校、职工技协等服务职工阵地纳入政府公益事业,享受政府同类型单位待遇,要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职工服务平台,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从政策、规划、财力、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11、积极推进职工技能素质培训工作,增强职工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企业抓好职工培训,力争每年全市职工受训面达80%,有5%的职工晋升技术等级。在全市开设的各类职工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就业上岗等培训项目中,支持工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和建立职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经工会培训的职工和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审定后发给其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2、不断完善工会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市和镇(区)两级财政要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设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统筹协调,每年度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中央和省财政每年拨付的帮扶专项资金实行1:1配套,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总工会可以接受定向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社会捐赠,捐赠方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13、扩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工会实施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的作用,在制定有关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时,听取工会意见,增强工会的决策参与权;支持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由所属工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落实帮扶措施;对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帮扶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工会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形成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切实关心困难职工,采取积极措施,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14、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更有利的物质条件。支持工会职工文化、教育、疗养等阵地和设施建设,不断适应广大职工的文化娱乐需求,依法保障工会资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工会经费地税全额代收的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施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提高代收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办法。工会经费单独建帐,并按工会章程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5、政治上把关定向,保证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研究工会工作、召开工会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解决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委在市总工会每届任期之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

  16、落实工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以开展“四统筹一创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工建”活动。以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推进力度,到201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普遍建立工会。要大力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把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的培育、选树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工会建设水平。工商、税务、人社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要依照《工会法》等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工会,形成共推共建的合力。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组建工作,由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工会负责;民营企业、台港澳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镇工会或者开发区党工委、工会负责。

  17、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根据全总、省总关于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要建立总工会的文件精神,我市镇(区)将全面建立总工会,以提高工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镇(区)工会主席按副科职(级)配备。镇(区)总工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不少于3名,人员编制在镇(区)机关编制中调剂,并可通过一定程序配备若干名兼职干部和从社会上招聘一定数量的工会工作者。镇(区)总工会干部领导人选由镇(区)党(工)委和市总工会协商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市总工会。非公有经济组织成立党组织的,原则上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可由分管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

  18、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各级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任用和交流,可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从基层企事业单位选拔有实践经验、年轻优秀符合条件的干部,通过招录公务员,充实到市和镇、区一级工会领导机关。

  19、积极支持工会源头参与。市、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一线职工和工会干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政策、措施时,应吸收工会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不断提升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级党委要指导工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与履行职责相配套,与多层次经济发展模式相衔接,与服务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创新发展,为太仓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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